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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越权 |
信件编号: |
2016110112374825 |
来信时间: |
2016-11-01 |
问题类型: |
民 政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我是隶属于郑宅镇下方行政村辖下,集体经济与土地承包权独立的蒲塘村村民小组成员。行政村以及各部门正在办理未经过我组任何成员同意的住房困难户宅基地审批,村委会及村经济合作社不懂村务的相关法律,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该懂得,村民小组与村委会只是业务指导关系,不能凭空代表村民小组。宅基地具体落实关系到村民小组土地权益。宅基地审批第一步必须要在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否则,会致小组成员之间不和谐甚至斗殴流血。 |
回复单位: |
郑宅镇 |
回复时间: |
2016-11-10 |
回复内容: |
该村审批农民建房,现未开会议,情况属实,但审批农户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村委会与自然村正在协商解决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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