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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726-001-020200-2017-0023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浦政发〔2017〕44号 公开日期: 2017-12-14
信息内容

GPJD00-2017-0011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发〔201744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现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价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

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等级。

一级: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所属社区及各行政村。

二级:黄宅镇、白马镇、郑家坞镇、郑宅镇、岩头镇范围内各行政村。

三级:杭坪镇、檀溪镇、前吴乡、花桥乡、虞宅乡、大畈乡、中余乡范围内的各行政村。

三、区片价标准

根据区片等级和所征土地类别不同,确定综合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

等级

    

综合价

(万元/亩)

一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9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45

二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7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35

三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5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3

四、青苗补偿费

征收一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1万元补偿,征收二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3000元补偿。青苗补偿费实行包干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按青苗实际种植情况实行差别补偿,不得按土地面积平均分配。特殊经济作物不再另行安排补偿费。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浦政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1214

 

附 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 发布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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