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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726-001-020300-2017-0008 内容分类: 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17〕207号 公开日期: 2017-12-12
信息内容

 

浦政办发〔2017207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2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工作方案

 

一、基金征缴对象及筹资标准

(一)凡户籍在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小额大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小额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政府财政补助600;大额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政府财政补助600元。

(二)城乡低保居民户、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残疾人、五保户,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小额大病医疗保险的标准实行专项补助(以当年12月底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水源保护区财政补助标准按浦政办发〔201421号文件执行。

(三)因错过缴费规定时间的参保人员,在医保新年度实施后中途可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不变,但从办理参保缴费起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金征缴时间、缴费方式及任务

(一)基金征缴年度:2018年度(即201811日至201812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一次性征缴。

(二)基金代扣代缴时间:2017111020171231日。

(三)基金征缴方式:通过委托各自的社保卡关联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行)一次性足额代扣代缴;未落户口的人员不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参保人员若变更小(大)额险种类别的、中断或终止参保的,需在基金扣缴期间到社保卡关联银行窗口,注销或重新签订银行扣款协议。

(四)征缴任务:2017年度浦江县城乡居民全民参保要求,确定乡镇(街道)征缴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不同参保人员缴费办理

(一)正常续保人员

1.2017年度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成功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足额存入扣款账户,由银行从该账户中代扣代缴。

2.2017年度缴费成功但未办理银行代扣代缴委托书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关联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并在签约账户存入相应保费。

(二)集中缴费期新参保人员及中途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社保卡服务中心(县农商行营业部)、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参保窗口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并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保费由银行直接从本人社保卡账户中代扣代缴。无社保卡的,可先将现金缴入银行,待社保卡办理后,再转签到社保卡。

(三)退费处理

城乡医保缴费扣款后,在医保新年度实施前因中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死亡的可办理退费手续,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四、基金征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的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相关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务必做好信息校对工作,避免信息错误和人员遗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零遗漏、零差错。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微信、短信、网站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年度内新增人员、长期外出户等群体的宣传,让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便利性,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工作。

(三)做好检查指导。要求在20171231日前完成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县城乡居民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服务、指导和督查,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报督查机制。

  1.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检查和指导,不定期开展工作通报及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及成效;

  2.县卫生计生局要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结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

4.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5.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城乡低保居民户、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残疾人、五保户,将名单提供给乡镇(街道)和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6.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7.各社保卡合作银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的相关工作并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四)加强考核奖惩。基金征缴工作继续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征缴任务完成率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中酌情加、扣分。

 

附件:2018年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任务数

 

 

 

 

附件:

2018年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数

 

序号

乡镇(街道)

征缴任务数

1

浦阳街道

38271

2

仙华街道

30388

3

浦南街道

32012

4

黄宅镇

55309

5

白马镇

23480

6

郑家坞镇

9387

7

郑宅镇

23242

8

岩头镇

22968

9

杭坪镇

16517

10

檀溪镇

13108

11

前吴乡

12507

12

花桥乡

8457

13

虞宅乡

8276

14

大畈乡

8196

15

中余乡

9865

合计

311983

 

附 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发布科室:
县市区网站 全国政府网站 浙江政府网站 县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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