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 值
|
(一)机构、制度、场所建设情况
(17分)
|
1、机构建设。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1分)、公开工作机构(1分)、具体工作人员(3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2分)。
|
7
|
2、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5
|
3、各单位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台账建设。
|
3
|
4、场所建设。设立信息查阅点;县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县级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相关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
|
2
|
(二)主动公开情况(33分)
|
1、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
10
|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每例扣1分。
|
10
|
3、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模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未按要求做好的每次扣1分。
|
5
|
4、规范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栏建设,做到整治、整齐,不整洁、整齐的扣2分;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不及时、全面的扣1分。
|
5
|
5、组织、指导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村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不力的扣2分;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分)
|
1、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分),明确工作人员(2分)和办理流程(1分)。
|
5
|
2、按规定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向本单位和县公开办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3分。
|
15
|
(四)年报季报月报情况(20分)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并按照公开办要求时间及时发布。未按要求发布的不得分。
|
6
|
2、严格执行季报制度,报表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公开办。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月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14
|
(五)社会评议结果(10分)
|
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
10
|
(六)制度执行情况
|
1、未履行《条例》所规定义务,向县公开办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有效的每件扣2分;被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10分。
|
附加
考核
|
2、因信息不公开经行政复议被责令公开的每件次扣10分。
|
3、因信息不公开经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次扣10分。
|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不严,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10分。
|
5、未及时发现、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每件次扣5分。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10分。
|
6、未按《金华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规定发布政府信息的每件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
|
(七)其他工作情况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0 分。
|
附加
考核
|
2、对下属单位指导有力的主管部门,年终视情给予加2-5分。
|
3、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涉及本部门的意见不处理或处理不妥当的,每次扣2分。
|
4、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未落实的每件次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次扣3分。
|